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5.2  油罐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2.1  前苏联是最早将中倍数泡沫用于油罐的国家。他们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油品燃烧特性与泡沫灭火试验,并且在20世纪70年代推荐油罐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在我国,原商业部设计院等单位,从20世纪70年代起进行了多次油池、模拟敞口固定顶油罐灭火试验,取得了一些成果。20世纪90年代,该技术被《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所采纳。

5.2.2  内浮顶储罐通常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液体。因为中倍数泡沫的密度较低,易受气流或火焰热浮力的影响,因此规定内浮顶罐按全液面火灾设防。

5.2.3  参见本规范第4.1.3条的条文说明。

5.2.4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主要根据我国相关试验确定。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主要依据俄罗斯规范《石油与石油产品库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时间为10min;但需要有3倍的储备量,即相当于30min的供给时间。

5.2.5  中倍数泡沫枪的设置参考了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