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8.2  系统供水

8.2.1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质应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水源的水温宜为4℃~35℃。当水中含有堵塞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或泡沫喷射装置的固体颗粒时,应设置相应的管道过滤器。

8.2.2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泡沫性能的物质。

8.2.3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8.2.4  泡沫灭火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有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8.2.5  建(构)筑物内设置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且宜设置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