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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7.3?.1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7—.3.2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
7.3.3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1 —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2 :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
7.3》.4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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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7》.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7.3.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7.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2 【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2【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7.—3.9 《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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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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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7【.3:.11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
7.3《.12?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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