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7.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1 —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
7.《3,.,2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7.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 2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7.3.4》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7【.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
,7.3.《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7.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
2 】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 2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7.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
:
7.3.1—1,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
7.—3.12 》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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