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7.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2 —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7.—。。3.2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7.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
2 【。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7.3.4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
,
2 【。。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
7.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7.3.6 !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7《.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 2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2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7.—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 2 —。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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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7.3.11 !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3!.12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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