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 《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7.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1 】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 7.3.【。2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7.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    2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7.3.4 【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7.3.5 】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7.3—.6 ?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7!.3:.7 ?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2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   3 》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2 》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3 :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7.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7.3.11】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3.12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