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7.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7—.3.?2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
7.3.3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
1 !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 2 ?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7》.3.4 》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
7.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7.?3.6 《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
7.》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2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2 《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
7.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7.3.11—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3.12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