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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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7.3.1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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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规范第7.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
,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
7.3.2 【 火:灾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
7.3.3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2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7《.3.4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2 :。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7.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
7《.3.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7.: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2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
7.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 : 2 ?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7,.,3.9? ,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7.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7.3.11 】当系统兼有扑救A类!火灾的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
7.3.【12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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