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3.】4.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 2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 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选择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
《 3 《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2g/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 : 4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
?。 5 《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
3.4.2 !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
2 】 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 3 》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
3.4.3!。 当?采用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
— 2 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
》
【 3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 : , 4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
:
3.《4.4 当采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
】
:
2— 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5:m3 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3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
3.—4.5 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MPa?~0.03MP【a;
》
? 2 【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
3【 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
— 4 《 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
3.4.—。6 ?。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为0.6》MPa~1.—2MPa且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
》 《2 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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