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84-2017 建标库

9  水力计算

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喷头流量(L/min);

          P——喷头工作压力(MPa);

          K——喷头流量系数。

9.1.2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系统设计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9.1.4  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1.2条确定的长边长度;

    2  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9.1.5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

9.1.6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1.7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1.8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应按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1.9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报警阀控制的洒水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报警阀并联的雨淋系统,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报警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10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洒水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