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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静电接地》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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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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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
《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
》。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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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标准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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