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 静电接地
—
》。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
9.—3.2 《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
, 1 —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 , 2 》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
,
9.3.4 】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
:
,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9.】3.:7 :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标准】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