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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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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际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9.2.2 !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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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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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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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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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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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际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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