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5.:5.1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
,
3 】。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
【 4 《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5!.5.2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5.!5.3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 1》 加热炉炉管;
!
,
:
2 】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3 —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
, ? 2 ?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 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
: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
》5.5.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5.5.6 !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
5.5.7 【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
《。
5.5《.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
:
:
5.?5.:9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
:
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
5.5.!11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
图5!.5.11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5.】5.12《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
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
5.5.1—4 :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
》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
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
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
5.5.1】7A: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5.5?.1: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
5》.5:.1:9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
5—.5.?20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
5.5.22 !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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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5.5.23 】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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