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5.5.1 】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 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
:
, 《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6 !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
5.5.2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
?。
5.5.—3 :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 1 【加热炉炉管;
!
》。。 :。。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
? , 3 《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
5.5.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5.—。5.6 《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
5.5.7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5!.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
》5.5.9》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
:
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
,
:5.5.11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 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
—图,5.5.《11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
,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5【。.5.12 —。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
,。
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5.5.1》4 :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
:
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
?
5.5》.17 《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
5.5.1【7A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5.!5.1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
5—.5.19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
,
:
5.5.20 】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
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5.5!.22 《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
—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5】.5.?23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