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
5:.5.?1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
— 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5.5.2 —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
5.5.3 !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
1— 加热炉炉管【;
! 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3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5.?5.4 《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2 :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 , 3 》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
?
5.5》.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5.5.】。6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5.5.7!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
》5.5.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
5—.5.9 》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
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
:
5.5.》11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2 —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
图5?.5.11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
5.5.!。12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
:
5.《5.14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
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
,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
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
,
5.5.—1,7A ?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5.5《.18 《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
5.5《.,19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
5.5.20!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5.】5.22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 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5】.5.2《。3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