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5.5【.,1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   3 》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 《 ,   4 》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 ?    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 5.5.2 !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5.5!.3: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  :  :1,  加热炉炉管;】 —    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  :。   ?3 :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 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  :3 :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 , 5.5.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5.5.6!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5.5.《7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 5.5—。.,8 :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 5.5—.9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5.5!.11 《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 :图5.?5.11 》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5.】5.12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 ? 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 5.5.!14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 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 5.5.1—7A ?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 5.5》.1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5.5!.19 《。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 5:.,。5.20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 5《.5.21 —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 5.5.2】2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5.:5.23 》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