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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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 1 《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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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
【 ,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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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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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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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1 加热炉—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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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 3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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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
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
《 : 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5.:5.5? ,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5—.5.6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5.5.【7 :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5.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
5.5.9—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
》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
?5,.5.?11 ?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2 :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图5.5!.11?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5.5.1》2,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5!.5.?14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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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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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
?
,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5.5.《17A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5.5!.1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
5.5.1—9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
5.5《.20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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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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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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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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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5【.5.2《3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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