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装,置内布置《
《
,
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
,
表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
—
:
— 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
: 2 !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标准第5.2—.22条的规—。。定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 【 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
》 》 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 5 —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
《 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
:
?
《 》7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表《示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
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
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
5.2.【4 :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5.2.】5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
》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
,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5.】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5.2.10 【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
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
,
5.2《.10A 应在乙!烯裂解炉及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不】小于15m》×10m(含道路)!的消防扑救场地
】
5—。.2.?11 ?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 :。 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
5.2.11!A 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2时应用装【置内道路分隔分【隔的每一区块面【积,不应:大于8?0000m2相【。邻两区块的设—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分隔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5【.2.12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采取阶梯式布置时!应将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阶《梯上;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
:
5.?2.13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5.2.14—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
【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5.2.1》5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
,。
5?.2.16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
5.》2.17 》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18—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 2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
【3 :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
—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 5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
5《.2.19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
5.2》.,20 ? 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 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方!不宜布置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乙、丙类》可燃液体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且封闭式楼—板,应为无泄漏楼—板
—
5.2《.21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
:
,
5《.2.?2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
,
,
【。2 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
《
5.2《.23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5.2.!24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
5.2.—25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
5《.2.26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联合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下列情况可【设1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 1)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8m;
】。
? 2)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
:
《 3)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 》4)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25m
】
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
》 ?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
5.2.!27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5.】2.28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