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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装置内布置【
《。
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
表?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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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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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标【准第5.2.22条!的规定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 3! ,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
—。 《4 :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
】 5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
》。 【。 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
》
— ? 7《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表【示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
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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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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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
,
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
:5.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0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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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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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
《
,5.2?.10A 》 应在乙烯裂—解炉:及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不小:于,15m×10m(含!道路)的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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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
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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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A 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2《时应用装置内道路】分,隔分隔的每》一区:块,面积不应大于800!。00m2相邻两【区块的?设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分隔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
5.2.【1,2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采:取阶梯式《布置:时应将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阶梯上;】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
5.《2.13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5.《2.14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
,
5.2.15【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5【.2.1《6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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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7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5.2.18 】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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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
3 !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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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
?
5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
5.?2.19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5.】2.:20 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
《 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方不宜—布置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乙【。、丙:类可燃液体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且封闭式楼板!应为:无,泄漏楼板
【
5.2—。.21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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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
2【 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3?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5.?2.24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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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 ,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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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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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联—合,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下列!情况可设1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 1)【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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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
《 :3,)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
【 4)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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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 ?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
5.2.【27: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
5.2【.28?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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