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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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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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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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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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m,2)
】9,.,4.3 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9.4.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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