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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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
9《.,4.2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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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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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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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
9.【4.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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