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9.1.3 供给泡沫灭火设施的水质应符合设计采用的泡沫液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9.1.4 在飞机库的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大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或排水沟的设置应采取防止外泄燃油流淌扩散的措施。
9.1.5 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
9.1.6 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取灭火时跨越油水分离器的旁通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