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5 商业【用气:
,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 《2 :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