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5:  商业用气 【 》 10.5.1 !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4 】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 !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