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 商业用》气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10?.5.2 》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3 【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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