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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商业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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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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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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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
—2 :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
10.5.4【 ,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 2 ?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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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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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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