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 商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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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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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1】0.5.3 —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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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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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10.5【.4:。 ,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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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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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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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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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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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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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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