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7.5  管道及附件

7.5.1  压缩天然气管道应采用高压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或《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6479的规定。

7.5.2  钢管外径大于28mm时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小于或等于28mm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用双卡套接头、法兰或锥管螺纹连接。双卡套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卡套管接头技术条件》GB3765的规定。管接头的复合密封材料和垫片应适应天然气的要求。

7.5.3  压缩天然气系统的管道、管件、设备与阀门的设计压力或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的设计压力。其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7.5.4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和卸气柱的加气、卸气软管应采用耐天然气腐蚀的气体承压软管;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6.0m,有效作用半径不应小于2.5m。

7.5.5  室外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其管顶距地面的埋深不应小于0.6m,冰冻地区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当管道采用支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3.15条的规定。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

7.5.6  室内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管底与管沟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2m。管沟应用干砂填充,并应设活动门与通风口。室外管沟盖板应按通行重载汽车负荷设计。

7.5.7  站内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台本规范第6.5.13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