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5  净化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煤干馏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煤炭气化制气及重油裂解制气的净化工艺设计可参照采用。

5.1.2  煤气净化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的种类、用途、处理量和煤气中杂质的含量,并结合当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煤气净化主要有煤气冷凝冷却、煤气排送、焦油雾脱除、氨脱除、粗苯吸收、萘最终脱除、硫化氢及氰化氢脱除、一氧化碳变换及煤气脱水等工艺。各工段的排列顺序根据不同的工艺需要确定。

5.1.3  煤气净化设备的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其相应的杂质含量确定。

5.1.4  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做到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中杂质含量仍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

5.1.5  煤气净化工艺设计,应与化工产品回收设计相结合。

5.1.6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1.7  煤气净化工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1.8  煤气净化车间应提高计算机自动监测控制系统水平,降低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