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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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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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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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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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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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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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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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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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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1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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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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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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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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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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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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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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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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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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