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
:
?4.:1.4? ,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
,
1 !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
,
》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
?4.1.6 —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
《4.1?.7 ?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1!。。 ,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
3 【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
》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