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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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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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
,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
【 1 ?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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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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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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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1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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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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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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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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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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