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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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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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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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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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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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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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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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1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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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 3 》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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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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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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