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
—
4.1 —一般规定
!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
《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2 】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
?
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 1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
— 2 《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
《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10 【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
: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