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