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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