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9-2010 建标库

B.3  逃生自救

B.3.1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B.3.2  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不应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B.3.3  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应了解和熟悉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与周围环境。

B.3.4  遇火灾时不应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逃生。

B.3.5  受到火灾威胁时,不应留恋财物,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等披围身体,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B.3.6  穿过浓烟逃生时,宜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行走。

B.3.7  逃生线路受阻时,应保持镇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

B.3.8  房间内起火逃生时,应随即关闭房间门。

B.3.9  房间外起火难以逃生时,应立即关闭房间门,用毛巾、被单等织物将门缝等开口部位严密封堵,并在房门上浇水冷却,打开外窗,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