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9-2010 建标库

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B.1  火灾预防

B.1.1  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和燃气设备。

B.1.2  不应乱扔烟头和火柴梗,丢弃前应熄灭。

B.1.3  不应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B.1.4  不应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B.1.5  大风天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

B.1.6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然材料的基座上和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内。

B.1.7电暖气和火炉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应放置可燃物。

B.1.8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B.1.9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B.1.10  使用电熨斗、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等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B.1.11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B.1.12  照明灯具与窗帘等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B.1.13燃气炉灶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溢锅、干锅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B.1.14  严禁超量充装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瓶应远离火源、热源,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B.1.15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气。

B.1.1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B.1.17发现燃气泄漏,应及时关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不应开关电气设备和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