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7-2012 建标库

7.3  沥青瓦铺装

7.3.1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应清晰,厚薄应均匀,表面应无孔洞、楞伤、裂纹、皱折和起泡等缺陷。

7.3.2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起始层瓦应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与基层粘结;第一层瓦应与起始层瓦叠合,但瓦切口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层瓦应压在第一层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相邻两层沥青瓦的拼缝及切口应均匀错开。

7.3.3  铺设脊瓦时,宜将沥青瓦沿切口剪开分成三块作为脊瓦,并应用2个固定钉固定,同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密封;脊瓦搭盖应顺主导风向。

7.3.4  沥青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铺设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2  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

    3  固定钉钉入持钉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屋面边缘部位沥青瓦之间以及起始瓦与基层之间,均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7.3.5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

  主控项目

7.3.6  沥青瓦及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7.3.7  沥青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7.3.8  沥青瓦铺设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3.9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持钉层,钉帽不得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  沥青瓦应与基层粘钉牢固,瓦面应平整,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2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