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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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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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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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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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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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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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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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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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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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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