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瓦面!与板面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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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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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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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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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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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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