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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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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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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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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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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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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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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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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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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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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