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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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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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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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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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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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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