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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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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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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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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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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7.:1.4? ,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
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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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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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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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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