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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瓦面与板面工【程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 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 : : 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 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 7.》1.5? ,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 :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7 ?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