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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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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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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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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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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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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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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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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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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