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瓦面:与板面工程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7.1.3 —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
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
7.—1.5 《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
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7.1.《8 :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