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瓦面与—板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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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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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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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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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1:.6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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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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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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