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 瓦面与板】面,。工程
》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和金属】板、玻?璃采:光顶铺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瓦面】与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
7.?1.3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蛀】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
7.1.】4 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
7》.1.5《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材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
7.1.6 ! 在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和搭接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雪融冰坠!的,安全措施
】
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