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
,
:
》 1 无控—制电压;
【。
?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
》 3 过载;
】
》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
】 5 ?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
6 !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
》。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
:
? :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
,
: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
?。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
《。 1 》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
《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
6.—。3.3 《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
,
?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
,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
5 !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
《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
: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
?
?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
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
:
《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
6—.3.6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
—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
》
?。
:
,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 , , ,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
,
? ,。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