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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岩—石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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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一般规《定
!10.1.》1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
2 】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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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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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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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1!0.1.3 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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