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岩石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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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
10.1.1 】。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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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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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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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
4 !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
10.1!。.2 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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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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