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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岩石: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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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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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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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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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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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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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
—4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
10—。。.1.2 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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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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