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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岩石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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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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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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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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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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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1【0.1.2》 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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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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