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管》道加工
【
5.1》 一般规定
】。
5.1【.1 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
5—.1.2 》 管道元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
?
5.1.3 【。 管道组成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