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管道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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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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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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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管道元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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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管道组成【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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