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渗漏水治理前应掌握工程原防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9.1.2  渗漏水治理施工时应按先顶(拱)后墙而后底板的顺序进行,宜少破坏原结构和防水层。

9.1.3  有降水和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治理前应做好降水、排水工作。

9.1.4  治理过程中应选用无毒、低污染的材料。

9.1.5  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定。

9.1.6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