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一般规定

4.5.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宜用于经常受水压、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防水。

4.5.2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宜铺设在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之间。

4.5.3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宜在初期支护结构趋于基本稳定后铺设。

4.5.4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应由塑料防水板与缓冲层组成。

4.5.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可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防水要求,采用全封闭、半封闭或局部封闭铺设。

4.5.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应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点的间距应根据基面平整情况确定,拱部宜为0.5~0.8m、边墙宜为1.0~1.5m、底部宜为1.5~2.0m。局部凹凸较大时,应在凹处加密固定点。

4.5.7  塑料防水板可选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乙烯-沥青共混聚合物、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类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4.5.8  塑料防水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宽宜为2~4m;

    2  厚度不得小于1.2mm;

    3  应具有良好的耐刺穿性、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蚀性、耐菌性;

    4  塑料防水板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8的规定。

4.5.9  缓冲层宜采用无纺布或聚乙烯泡沫塑料,缓冲层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4.5.10  暗钉圈应采用与塑料防水板相容的材料制作,直径不应小于80mm。

4.5.1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无尖锐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应大于1/6。

  注:D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凹进去的深度;L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4.5.12  铺设塑料防水板前应先铺缓冲层,缓冲层应采用暗钉圈固定在基面上(图4.5.12)。钉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5.6条的规定。

4.5.13  塑料防水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塑料防水板时,宜由拱顶向两侧展铺,并应边铺边用压焊机将塑料板与暗钉圈焊接牢靠,不得有漏焊、假焊和焊穿现象。两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搭接缝应为热熔双焊缝,每条焊缝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0mm;

    2  环向铺设时,应先拱后墙,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部防水板;

    3  塑料防水板铺设时宜设置分区预埋注浆系统;

    4  分段设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层时,两端应采取封闭措施。

4.5.14  接缝焊接时,塑料板的搭接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4.5.15  塑料防水板铺设时应少留或不留接头,当留设接头时,应对接头进行保护。再次焊接时应将接头处的塑料防水板擦拭干净。

4.5.16  铺设塑料防水板时,不应绷得太紧,宜根据基面的平整度留有充分的余地。

4.5.17  防水板的铺设应超前混凝土施工,超前距离宜为5~20m,并应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4.5.18  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焊接钢筋时应采取防刺穿、灼伤防水板的措施;

    2  混凝土出料口和振捣棒不得直接接触塑料防水板。

4.5.19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应在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