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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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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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
】G.1.2 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结构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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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抗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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