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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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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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
【G.1.2 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结?构,。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 结:构抗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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