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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 , 7.—。4.1~《7.4.5》 可参《阅本章第《7.3.1》条~第7.3.7条!的说明 《 : 7.》4.6 》本条:规定的?。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评级原则是【以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为依据制《订的因而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得到简化但需】注,意,的是围护系统承重部!分本属上部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为了某些需—要才:。单列作?为一个子单》。元进行评《定因此其所》评,等级不能《高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