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鉴定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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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3 本节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性、使用《性和:可靠性等级》的划分采取》了以文字《表述的分《级标准用以统一各类!材料:结构各层次评—级标准的分》级原则从而使标【准编制者与使—用者对各《个等级的含义有统一!。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在本:标,准中还有些不—能用具体数量指【标,界定的分级标准【也需依?靠它来解释其等级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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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对这些以》文字表述的》标准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关】于鉴定依《据的提法;另—。一是:。分级原则《的制定但《考虑:到,。后者的说明不可能】不涉及后续各章【节每一层《。次评级标《。准如何?与之:相协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集中【于本节阐述势必给标!准使用者的查—阅带来很大》不,便因此决定将这个问!题的说明分散到【。各有关章节》中这里仅对鉴定依据!的,提法:问题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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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鉴定应以原】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另一种则认为应】以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本次修订标【准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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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于建筑物绝大多数在!鉴定并采《取措施后还要继【续,使用因而不论—。从保证其下一—目标使用期》所必需的可靠度或】是从标准规范—。的,适用性?和,合,法性来说均不宜【直接采用已》被废:止的原规范作—为鉴定的依据—这一:观点:在国际上《。也是一致的例如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原则ISO/—。。DI:S 2394中【便明确规定对建【筑物的鉴定》原设:计,规范只能作为指【导性文件使用—
【 2 若既】有,结构已存《在劣化、损伤等【现象时以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作为建筑】物鉴定的依据—之一是无可非议的但!若认为?。。它们是鉴《定的唯一依据则【欠妥因为《。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毕竟《是以拟建的工程【为对象制定的不可能!预见已建成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再者若现—行规范比《以前用的规范—有更严格的要求则至!今运作?正常的既有结—构,。可能被?判,为不安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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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以本标准—为依据的《。提法则?较为全面因》为其内涵已全面概括!了以下各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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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 — 2)原设计、施】工规范中尚行之【有效但由于某种【原因:已被现?行规范删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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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根据已建成!。建筑物的《特点和工作》条件必须由本标准作!出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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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本节以【文字表述的标—准中(表3.3.1!~,表3.3.3—)均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其】符合或不《符合的程度作—为划分不同》等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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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适修《性评级?的分级原则是根据专!家意见和德国经【验,经综合后形成的【;,但由于民用》建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而制:定,的,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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