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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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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其结】构、构件按已—使用年?限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sc)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已使用年数不多于】10年剩余耐久年】限ts?c,仍可取为50年【;,。
》
2 已!使,用,年数为?30年剩《余耐久年《限tsc《可取30《。年;
】 3 使】用年数达到5—0年剩余耐久—年限ts《c宜取不多于10】年;
】 ? 4 当砌—体结构、《。构件有粉刷层或贴】面层且外观质量【无显著缺陷》时以上?三款的tsc年【数可增加10年;
!
》 , 5 当使用!年,数为中?间值时t《sc:可在线?性内插值《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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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2.1 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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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墙【面,有粉:刷层或贴《面时表中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可降低】一,个等级(不含—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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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Ⅲ类环境构【件同时处于冻—融环境时《应按ⅡD类环境进】行评估?;
》
! 3 对》按早期规《范建造的《房屋建?。筑当质量现状良好】且用于ⅠA类环境中!时其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允许较本【。表规定降低一个强】度等级
!E.2.2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其】结构:、构件按耐久—性损伤?状况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sc!)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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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块体和砂浆未发生!风化、?粉化、冻融损伤【以及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50年
》。
— :2 块体》和,砂,浆仅发生轻微风化】、粉化剩余耐—久,年,限可取30年—;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20年
【
3 】 块体和《砂浆风化《。、粉化面积较—大且最大深度已达】。到2:0mm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5【年;当较大范围【。发生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但冻融剥】落深:度,或多数块体腐蚀损伤!。深度很小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0年
》
4 ! 按本条第2—、,3款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可根据实际—外观质量情况—作向:上或向下浮动—5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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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3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且块《体和砂浆已发生轻微!风化、?粉,化或已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损伤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宜比《本标准第E.2.2!条规定的剩余耐【久年限减少10【年当风化、粉—化的面积较大且【。最大深度已接近20!mm时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10年;《当发生较大》范,围冻融损《伤,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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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4》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砌—体结构、构》件的耐久性不能满】足要求
! ,。 1 块体或!砂浆的强度等—级低于表E.2【.1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度等级;—
— 2 【构,件,表面出现大面—积风化?且最大深度达到2】0mm或以上—;,或较:大范围发生冻—融损伤且最大—剥落深度已》超过1?5mm;
】
》 3 ? 砌筑?砂浆:层酥松、《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