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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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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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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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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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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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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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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