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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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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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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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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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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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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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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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