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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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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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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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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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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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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