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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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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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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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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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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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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