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7.1 一般【规定
?
—
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 : 2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
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