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 :7.1 《 一般?规,定 !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1 —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     】2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 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