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
?
? , 2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
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