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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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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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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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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
《 2 》 当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时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列为《子单元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
《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和补!充勘察报告》提供: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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