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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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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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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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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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 ?2,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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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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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2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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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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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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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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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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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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