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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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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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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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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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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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
: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
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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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 , 2 》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
:
6.1.5【 ,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
—。2 :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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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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