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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 ?。 , ? 6.1  一般!规定 ! ,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    2 —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 : 6.1.4 【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  2 《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 : 6.》1.5 《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   ?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 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