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
6.1 】。一般规定
【
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
》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2!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
3 【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
,
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 ? 2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
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