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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
6.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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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
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2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 2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
,
?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
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