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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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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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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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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6.:。1.3 《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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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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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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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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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
? 1 《。。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
, ?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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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
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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