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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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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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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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2 【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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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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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
》 2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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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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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 1 ?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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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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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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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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