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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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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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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
】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
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 ?。1 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
》 2 — ,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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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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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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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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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验算结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当验》。算合格时《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当验算不合格时!应定为cs》级;
【。
3 当!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时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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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评为a!s级或b《s级
!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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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 3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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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性及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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