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3 《 鉴定?评级标准 》 《 3.3.1 !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 表3《。.3:.1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 ?    注1 【 本标准《。。对a:u级和Au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5章、第》7章及第9章给出;! — ,   ?    2 —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 : 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 表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 ,  :  注1  本标准!对as级和A—s,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6章:、第8章及第9章给!出,;,  【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  《       3 ! 当仅?对耐久性问题—进行专项《鉴定:时,表,中,“使:用性”可直接改称为!“耐久?性” 】3.:3.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 表3.3!.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    《 注:本标准?对a:级,、A级及Ⅰ》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10章作《出规定? 》 3.3.4  民!用建:筑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应!按表3.3》.4:的规定采用 】 表3.3.】4  民用》建筑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