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3,  鉴定评》级标:准 《 ? :3.3.1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 ,。 表3.》3.1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   《  注?1  本《标准对au级和【Au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5章、第7章及第】9章给出; 】 ?  :      2 】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 《 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 表—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  —  : 注1  本标【准对as级》和As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6章《。、第8章及第9章】给出; !     》。 ,。。。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     》  3  当—仅对耐久性问题进行!专项鉴定时表—中,。“,使用性”可直接改】称,。为“耐久性”— 3【。.3.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 , 《表3.3.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 】     注】本标:。准对a级《、A:级及Ⅰ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10?章作:出规定? 3.3!.4:  民?用建筑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应按表3.3.!4的规定采用 ! 表3.3.4!  民用建筑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