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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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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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工业建筑物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是】在构:。件鉴定?评级: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工业建筑物【的特点考虑到—鉴定评级的可—操作性及评级结【。果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结构状况本标准【。将结构系统》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业:建筑结?构鉴定目的》与内容?的不同?鉴定评级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在:结构系统鉴定—评级中包括安全性、!使用性和可靠性等级!评定对于《要求进行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评级的!情况可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的规定进行评】级;需要进》行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时则利用】结构系?统,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评级结果按本【标准第7.》1.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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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本】条规定了结构—系,统可靠性《。等,级评定的方法—和原则其所规定的】主要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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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以该—系统的安全性为【主并注重正》常使用性考虑到当】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较低时为—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也需要对结构进】行处理使其能正【常使用因此》在系统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确定为—C级;其他情况要】以安全性等》级,确定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 2 — 对:位于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区域的《结构:。系,统除考虑结》构系统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应充分考虑生产和!使用上?的高:要求以?及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的影响其可靠!性,评,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直接确定《或对本条第1—款评定结果按—此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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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本条只规定了对】上部承重结构—系统的子系统如屋盖!系统、?柱,子系统、吊车梁系】统,等进行单独鉴—定评:级的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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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在工业建筑上】部承重结构》中经:常会出现《因振动?引,起的疲劳、》共振:等安全问题和因【振动: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影】响人体健康》等需要对振》动影响进行鉴定为】满,。足此要求本标准【附录F专门》规定了?进行振动影响鉴【定的具体要》求和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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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使用荷载、累—积损:伤、疲?劳、沉降等因素【的影:响,结构的?可靠性状《态在不断变化对【于一些复杂的结构体!。系实际受力、—变形状况与》计算模?型的出入较大;一】般的鉴定工作基本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于随!时间变化较明—。显的一?些重要评级参—数(应力《状态、变形等)在】鉴定:期间:无法确定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观】测时宜进《行结构?工作:状况: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对结构进行评定本!标准:附录G专门规定了进!行,结构:工作状?况监测的具》体要求和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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