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
《
7—.1 一》般规定
!
7?.1.1 工【业建筑物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是在构件—鉴定评级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工—业建筑物的特点【。考虑到鉴定评级【的可操作性及—评,。级结果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结构状况【本标准?将结构系统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业建筑结构鉴定!目的与内容的不【。同鉴定评《级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在结构系统鉴!定评级中《。包括安全性》、使用性和可—靠性等级《评定对于《要求进行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评级的】情况可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的规定—进行评级;需—要进行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时则》利用结构系统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评级结】果,按本标准第7—.1.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评级:
7.】1.2 本条规定!。了结构系统》可靠性等级评—定的方?法和原?则其所规定的—主要原则为
】
》 1 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以该》系统的安《全,。。性为主并注重—正常:使用性考《虑到当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较低时为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也需要对结构!进行处理使其能正】常使:。用因此在系统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确定为《C级;其他》情况要以安全性【等级:确定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 , : 2 《对位于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区域《的结构系统除考虑结!构系统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应充》分考虑?生产和使用上的【高要求以及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的影响其可!靠,性评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直《接确定或对本条【第1款评定》结果按此《进行调整
!
7:。.1.3 本条只!规定了对上部承重结!构系统的子系—统如屋?盖系统、柱子系统】、吊:车梁系统等进行单独!鉴定评级的评定规】。定
7.!1.4 在工【业建筑上部承—重结构中《经常会出现因振动引!起的疲劳、》共振等安全问题和因!振动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影响—人体健康等需要【对振动影响》进行鉴?定为满?足此要求本标—准附录F《专门规定了进行振】动影响鉴定的具体】要求:和评定规定
—
:
:
7.1《.5 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使用荷载》、累积?损伤、?疲劳、沉降等因素的!影响结构的可靠性】。状态在?不断变化对于一【些,。复杂的结构体系实】际受力、变形状况】与计算模型的出入】较大;一般的鉴定】工作基本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于—随时间?变,化较明?显的:一些重要评级参数(!应力:状态、变形等)【在,鉴定期间无法确定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观】测时:宜进行结《构工作状《。况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对结?构,进行评定本标准附】录,G专门规定了进【行结构工作状况监】测的具体要》。求和评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