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
,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3.】1.2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
?。。。
? 2 《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 】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 1 — 各种应《。急鉴定;
】
,。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 :。 3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3.1【.5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