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3.1 ! 一般规定 】 3.【1.1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4 【。。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 3.1.2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    》 2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2 《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1  各种应急【鉴定; 《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  :3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 3.?。1,.5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