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1 !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3 】。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5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3.1.2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 2 《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 1 各种应急鉴!定;
—
: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3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3.1.】5 :。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