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4 :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5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3.1—.2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2,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2 》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1】 各种应急鉴定;!
—。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 3?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3.1】.5: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