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1 】 一般?规定
?
,
》
3.1《.1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 :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
3.1《.2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 2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 , 3 ?。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2 【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 1 各】种应急鉴《定;
?。
,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 3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3.1.5!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