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 5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3.》。1.2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
】 2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
?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
3.1.3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
—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
?
?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
,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4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
: ? 1 各种应【急鉴定;
!
2 】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
【
3 】。 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
?
3.1—。.5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
》
3》.1.6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