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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一节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 第2》.1:.1条 《 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标准执行原】有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根据实—际功能按新标准归】类 第】2.1.2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和!比例经批准后执行 ! 表—2.1.2 各【类,建,设项目兼容性—表 : :。 ? 【    】 注1.△》为,兼容比例不超过1】0% ?为,兼容比?例,不超过20%▲为】兼容比例不》超过40%×—为禁止?兼容 《      !   2.》兼容比例指》建筑规模所占比【。例 —。    《   ?。 , 3.兼容用地可独!。立建设 【     —   ? 4.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兼容经《营类土?地的用地性质 】。    【    《 5.?兼容: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主体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 ? ? ,      — , 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用地中》加油加气《站(B41)用地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论证:后方可被《其他用地兼容—   】    《。  :7.根据规划需要】。各,类用地均《可无条件兼容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 —       !  8.建设—项目可多种兼容【其兼容总比》。例不:能超过40%且单】项兼容?。比,例,须满足?本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