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构)筑【物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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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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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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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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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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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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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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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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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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