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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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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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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3!。.0.3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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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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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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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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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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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3【.0.9 》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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