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构)?筑物:
:
,
?。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
3.【0.2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
3.0.3 !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3.】0.4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
3.0.5 】。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3.0.!。6, ,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
3.0【.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
?3.0?.,8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3】。.0.9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