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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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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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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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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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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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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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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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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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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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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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