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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场地、地】基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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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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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 注1》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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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划分
】
4.1.2 !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
4】.1.3 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4.1!.,4 :。 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围内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流滑—与开裂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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