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设备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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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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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设备和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F020》1)的规定
】
8.》1.2 设—备和部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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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 Ⅰ》。类和Ⅱ?类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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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 对《于安全一级部件【应验算地震引—起的低周疲劳—效应设备的疲—劳计算应《假定:至少遭受5》次运行安全地震【震,动每次地震的周波数!应,根据系统分》析的时间过程(最】短持续时间为1【0s)确定或假定每!一次地震至少有1】0个最大应力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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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3 在【设,备设计中应采—取避免设备与支承结!构发生共振的措【施,设备的基本》自振频率应选—择在支承《结构的基本自振频】率的1/2及以【下,或2倍及以上
】。
8.1.2!。.4 ? 在地?震时和地震》后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包—括,承压边界《。的,。完整性);对于【能动部件还应—保,证其可运行》性;对于相邻—部件:之间或部件与相邻】结构之间不得因【其动态位移而发【生碰撞
》
8.1.2!.5 支承—节点的设计应符合】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8.!1.2?.6 ? 设:备的锚固装置应保证!设备能牢固地—锚固在支承结构【上对设备的基础和】地脚螺栓应进行稳】定性和强度》校核对于自》由放置在基础上【的设备不得在—地震时发生》倾覆、滑移》、翘离和被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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