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7-97 建标库

7  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Ⅰ、Ⅱ类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

7.1.2  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宜修建在密实、均匀、稳定的地基上。

7.1.3  承受水压的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除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抗裂的规定以及最大裂缝宽度容许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