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基础抗震验算
6.4.1 混凝土安全壳和Ⅰ、Ⅱ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混凝土基础底板除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承载力要求外,尚应验算裂缝宽度。各种作用分项系数均应取1.0,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3mm。
6.4.2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与有关标准值效应E1的作用效应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见6.4.3条)应大于75%,且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2)当与有关标准值效应E2的作用效应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应大于50%,并使结构不丧失其功能,且符合式(6.4.2-1)和式(6.4.2-2)的要求。
6.4.3 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可按下式计算(见图6.4.3):
6.4.4 基础抗滑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6.4.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