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地基和斜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Ⅰ、Ⅱ类物项的地基和与Ⅰ、Ⅱ类物项安全有关的斜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基础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基础抗震验算的规定。
5.1.2 岩土和地基的分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5.1.3 不应选取在水平方向上由力学性质差异很大的岩土,也不应选取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天然地基作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
5.1.4 不应选取由软土、液化土或填土等构成物项的地基。
5 地基和斜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Ⅰ、Ⅱ类物项的地基和与Ⅰ、Ⅱ类物项安全有关的斜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基础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基础抗震验算的规定。
5.1.2 岩土和地基的分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5.1.3 不应选取在水平方向上由力学性质差异很大的岩土,也不应选取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天然地基作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
5.1.4 不应选取由软土、液化土或填土等构成物项的地基。